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下方签署之日达成。
-
甲 方(Merchant)
-
名 称(Name): 地 址(Address): 证件号(ID No.):
-
-
乙 方(Winit)
-
名 称(Name): 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萬邑通(香港)貿易有限公司地 址(Address):
-
-
1.服务范围
-
1.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独立承包方,且乙方亦接受该委托为甲方提供在附件一所述之服务。乙方对于甲方的货物,通过整合和优化从采购到到达最终买方的供应链中的活动,为甲方提供供应链管理方案并协助予以实施。
-
-
2.甲方责任
-
2.1. 若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库存管理服务,甲方应保证贸易的真实合法性,保证委托的货物符合买家的要求、进出口国质量标准、相关各国贸易管制法的规定,并且保证通过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的系统申报的货物信息与实际委托的货物信息相符,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
2.2. 甲方应对货物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相关国家对货物适用的法律、规定、标准以及各种法律责任,并无条件免除乙方对货物所负的责任。
-
2.3. 甲方应对货物质量、包装、交期、售后服务等货物供应结果负责。因货物质量、包装、交货或售后服务等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
2.4. 甲方允许乙方将其货物和订单等相关信息共享给乙方的战略合作伙伴(不包括其他电商)。
-
2.5. 甲方货物在乙方仓库积压时间超过12个月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自行搬离货物,甲方未在限定期限内搬离货物的,乙方有权对相关货物进行处置,并向甲方收取因处置该等货物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任何情况下,甲方拖欠费用30天以上的,乙方均有权任意处置与欠款等值的货物以受偿, 货物价值按照申报价值计算。
-
2.6.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及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罚款或诉讼,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均有权扣押甲方的货物,若甲方未在限定期限内赔偿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损失的,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均有权对扣押货物进行处置以受偿,若据此不足以弥补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损失的,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保留继续追溯的权利。
-
2.7. 若甲方使用乙方的海外仓,必须按照当地法律规定在当地税务部门注册VAT(Value Added Tax)号或GST(Good and Service Tax)号(若适用),且按照当地法律规定在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申报并缴纳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相关税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合法注册的VAT号或GST号,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VAT号或GST号。若因为VAT、GST或其他税务问题被税务部门起诉或者罚款,所有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给乙方及其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足额赔偿。
-
2.8. 甲方承诺对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以及乙方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予以保密。甲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将乙方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全球仓库地址信息与联系方式、联系人用作为甲方子公司或代理的信息泄漏、私自使用或者放在卖家的网页或者允许外部买家使用,除非甲方事先得到书面许可,否则甲方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责任方实行保密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对乙方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此数据信息所涉及的预期利益、既得利益以及为处理此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以及差旅费等)。
a) AU:律师费每小时收费为300-950AUD不等;
b) US:律师费每小时收费为300-540USD不等;
c) UK:律师费每小时收费为200-470GBP不等;
d) DE:律师费每小时收费为200-400EUR不等。 -
2.9. 甲方合法使用乙方退货服务时,必须按照附件三的操作细则执行。
-
2.10. 为了保护甲方的权益,甲方必须保管好自身的万邑联账号信息,设置好密码保护措施,一旦账户操作人发生变更应及时修改密码,以免账号被盗用。因账号信息被盗用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
-
3. 乙方责任
-
3.1. 提供或安排第三方提供准确及时的各项服务。
-
3.1.1. 若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库存管理服务,头程服务在货物离港时视为服务完成。
-
3.1.2. 若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配送管理服务,尾程服务在货物交到尾程服务承运商时视为服务完成 。
-
3.1.3. 若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发货管理服务,该服务在货物交到快递服务供应商时视为服务完成。
-
3.1.4. 乙方不提供到付和上门退货服务。
-
3.2. 承担乙方操作过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
-
3.3. 乙方不对货物所涉及的清关需要的费用以及进口地政府所收取的进口物品税负责。
-
3.4. 乙方只对甲方提供乙方已存在的供应链产品服务,对由于甲方货物问题所产生的售后、投诉、赔偿、纠纷等乙方及其服务提供商不负责任。
-
-
4. 赔偿
-
4.1. 双方同意,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发生货物损毁、派送延误、遗失,由乙方按照相应的规定予以赔偿,赔偿的标准以乙方最新公布的赔偿标准为准。
-
4.2. 甲方委托的货物不得夹有现金及易燃、易爆、易碎等危险物品,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违法物品,以及航空公司和法律规定的禁运物品。对甲方违反上述禁止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相关的损失
-
-
5.保密
-
5.1.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知悉对方营业上的机密、情报、计划、产品等相关资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作本协议以外的用途,否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
5.2. 在合作期给予甲方的奖励政策或合作方式等信息,甲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律师酬金和费用、其他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甲方需在乙方限定的期限内赔偿乙方相关的损失费用。
-
5.3. 除本协议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
5.4.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
-
6. 知识产权
-
6.1. 甲方保证货物的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均不违反各国相关的规定,否则,甲方承担因此遭受的包括乙方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
-
7. 费用及支付
-
7.1. 甲方应对服务相关费用(包括上述需代为支付的费用)进行预付,应支付的费用将在甲方在线提交服务委托时进行确认,服务完成后乙方将一并进行扣款,并在扣款完成后向甲方出具账单。涉及外汇的,以扣款前一工作日的招商银行外汇买卖价或乙方发布的当天外汇牌价为准作相应扣款。
-
-
8. 费用变动
-
8.1. 因相关服务费用会随市场调节不断变动,乙方相关费用发生变动时,会提前通过系统公告的形式在乙方网站通知,甲方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在公告确定的时间双方即执行变动后的费用,甲方不得以没有关注此类信息而拒绝执行变动后的费用。
-
-
9. 协议终止
-
1) 他方发生无法补救的实质性违约;
2) 他方发生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守约方通知后未在30天内进行补救。
-
9.2. 协议任一方可提前三十天通知他方无理由提前终止本协议。
-
-
10. 不可抗力
-
10.1. 不可抗力事件,指任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事件或情况,包括闪电、风暴、洪水、火灾、地震或爆炸旋风、浪潮、山体滑坡、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在该第三方不受任一方控制的情况下)、恶劣天气、公敌行为、战争(宣战或未宣战)、恐怖主义、破坏、封锁、革命、暴动、叛乱、骚乱、疫情、任何适用的政府或其他的权威、禁令、权力的法律、命令、规则或法规的结果、缺水或缺乏运输、工业纠纷(此类纠纷不是纯粹任何一方和其员工之间发生争执)。
-
10.2.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任何一方执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
1) 受影响一方应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其性质和无法履行的义务;
-
2) 受影响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将暂停被影响的义务;
-
3) 受影响一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
-
4) 受影响一方将不承担他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产生的损失。
-
-
-
11. 协议双方的关系
-
11.1. 乙方是甲方的一个独立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承包商,不是甲方的法人代表、代理、合资人、合伙人、雇员或有就任何目的与甲方联合。
-
11.2. 双方都不拥有任何权利或权力、责任,以任何方式代表另一方做出陈述或保证,无论明示或暗示,或在任何方面或任何方式约束另一方。
-
-
12.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
12.1. 本协议适用[ 中国 ]法律,排除冲突法的适用。
-
12.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
-
13. 期限
-
1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自2024年04月27日至2025年04月27日止,为期一年。到期前一个月若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一年,并以此类推。
-
-
14. 其他约定
-
14.1. 费用及税费
-
14.1.1. 双方将各自支付本协议的各自应缴税款。
-
14.1.2. 未行使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的一方不应视为自动放弃。单项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或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放弃权利是无效的、无约束力,除非书面签署,并仅限于书面放弃的范围。
-
-
-
14.2. 弃权
-
14.2.1. 未行使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的一方不应视为自动放弃。单项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或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放弃权利是无效的、无约束力,除非书面签署,并仅限于书面放弃的范围。
-
-
14.3. 文件正本
-
14.3.1. 未行使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的一方不应视为自动放弃。单项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或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放弃权利是无效的、无约束力,除非书面签署,并仅限于书面放弃的范围。
-
-
14.4.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14.4.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者规定根据适用法律被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失效,或与适用法律相冲突,其余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其影响,且双方应通过谈判达成一项尽可能接近协议本意的替代条款。
-
-
14.5. 协议修改
-
14.5.1 本协议经甲方在乙方网站确认后即达成一致修改意见。
-
-
14.6. 整个协议
-
14.6.1. 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之前任何一方发出的意向书、建议书、先决条件、保证、赔偿或陈述等与本协议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
甲方(The Merchant):(公章)
授权代表:
日期:2024年04月27日
乙方(Winit):
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萬邑通(香港)貿易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4月27日
附件一
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 1,2,3,4,5,6 ]项服务:
1.库存管理
2.配送管理
3.分销管理
4.采购管理
5.发货管理
6.退货管理
附件二
关于:货物知识产权
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n the goods
标题:承诺书
Subject: Letter of Undertaking
致[ 萬邑通(香港)貿易有限公司 ]:
To[ Winit(Shanghai)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我/我公司[ ]特此承诺,我/我公司有权利(包括所有知识产权)
提供货物给[ 萬邑通(香港)貿易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公司(下称“万邑通”),
并且有权委托万邑通为我/我公司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通过向我/我公司提供服务,万邑通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知识货物;并且我/我公司将赔偿万邑通因为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而被主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 ] warrants that [name of Seller] has the right (including a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necessary to provide the goods to [ Winit(HK)Trading Limited ] and its affiliates (collectively “WINIT”) and to engage WINIT to provide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services. By providing services to me/us, WINIT will not be infringing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any third party; and [name of Seller] will provide indemnity to WINIT in respect of any loss or liability incurred by WINIT in relation to any claim that, by providing the warehousing and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services, WINIT is infringing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a third party.
[ ](签字/盖章 Signature)
客户申请日期 (2024年04月27日)
附件三 退货操作细则
-
1. 甲方责任
-
1.1. 甲方自主、自愿选择乙方提供的退货地址,并享有和承担使用该退货地址对应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责任与义务清晰、明确地告知其买家,该退货地址/仓库为第三方服务机构,不承担甲方销售行为或货物所引起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当甲方销售行为与买家引起纠纷时,乙方不负责任何由货品或甲方服务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
1.2. 无RMA退货指甲方及相关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甲方委托物流商)将没有标识乙方RMA号的包裹退到乙方仓库。RMA号是乙方系统为甲方的每个退货单生成的唯一识别号。
-
1.3. 甲方选择乙方提供的退货服务并授权乙方自主处理涉及甲方的无主货(无主货指无RMA且无卖家Winit ID的退货),并同意放弃对无主货的一切权利。
-
1.4. 甲方选择乙方提供的退货服务,甲方的无RMA退货享受乙方价卡约定的认领期,甲方授权乙方销毁甲方超认领期的退货并同意支付乙方销毁费用。
-
1.5. 甲方必须通过乙方线上系统创建退货单并明确退货上架指令,获取退货所需的RMA号,启动退货。
-
1.6. 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退货地址信息并合法合规地使用,承担违规使用该退货地址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
1.7. 乙方只对甲方提供乙方已存在的供应链产品服务,对由于甲方货物问题所产生的售后、投诉、赔偿、纠纷等乙方及其服务提供商不负责任。
-
1.8. 甲方同意并保证甲方及相关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甲方委托物流商)退到乙方仓库的货物符合乙方海外仓收货标准及检视要求,否则无法享受乙方的退货服务,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保留追责权利。
2. 乙方责任
-
2.1. 乙方有权按需变更退货仓储服务的约定,并通过EDM、微信、万邑联等方式通知甲方退货仓储服务的各种变化。
-
2.2. 乙方需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退货地址并保证退货地址真实、有效、可用。
-
2.3. 乙方海外仓收到甲方的退货,保证在乙方价卡约定日期内完成库内作业,实现退货信息上网,甲方可通过邮件或万邑联知悉退货信息。
-
2.4. 乙方需按甲方退货单的退货上架指令操作甲方退货,没有退货单指令的甲方退货,乙方在不违背双方约定前提下,有权按待认领上架模式上架。
-
2.5. 针对甲方待认领的退货,乙方提供乙方价卡约定的认领期并在认领到期前提醒甲方一次。
-
2.6. 根据甲方授权,乙方有权自主按排合适的时间、地点、方式处理甲方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