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下方签署之日达成。

  1. 甲 方(Merchant)
    1. 名 称(Name):   
      地 址(Address):
      证件号(ID No.):
  2. 乙 方(Winit)
    1. 名 称(Name): 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萬邑通(香港)貿易有限公司
      地 址(Address):
  3. 1.服务范围
    1. 1.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独立承包方,且乙方亦接受该委托为甲方提供在附件一所述之服务。乙方对于甲方的货物,通过整合和优化从采购到到达最终买方的供应链中的活动,为甲方提供供应链管理方案并协助予以实施。

  4. 2.甲方责任
    1. 2.1. 若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库存管理服务,甲方应保证贸易的真实合法性,保证委托的货物符合买家的要求、进出口国质量标准、相关各国贸易管制法的规定,并且保证通过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的系统申报的货物信息与实际委托的货物信息相符,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 2.2. 甲方应对货物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相关国家对货物适用的法律、规定、标准以及各种法律责任,并无条件免除乙方对货物所负的责任。

    3. 2.3. 甲方应对货物质量、包装、交期、售后服务等货物供应结果负责。因货物质量、包装、交货或售后服务等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 2.4. 甲方允许乙方将其货物和订单等相关信息共享给乙方的战略合作伙伴(不包括其他电商)。

    5. 2.5. 甲方货物在乙方仓库积压时间超过12个月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自行搬离货物,甲方未在限定期限内搬离货物的,乙方有权对相关货物进行处置,并向甲方收取因处置该等货物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任何情况下,甲方拖欠费用30天以上的,乙方均有权任意处置与欠款等值的货物以受偿, 货物价值按照申报价值计算。

    6. 2.6.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及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罚款或诉讼,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均有权扣押甲方的货物,若甲方未在限定期限内赔偿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损失的,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均有权对扣押货物进行处置以受偿,若据此不足以弥补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损失的,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保留继续追溯的权利。

    7. 2.7. 若甲方使用乙方的海外仓,必须按照当地法律规定在当地税务部门注册VAT(Value Added Tax)号或GST(Good and Service Tax)号(若适用),且按照当地法律规定在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申报并缴纳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相关税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合法注册的VAT号或GST号,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VAT号或GST号。若因为VAT、GST或其他税务问题被税务部门起诉或者罚款,所有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给乙方及其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足额赔偿。

    8. 2.8. 甲方承诺对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以及乙方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予以保密。甲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将乙方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全球仓库地址信息与联系方式、联系人用作为甲方子公司或代理的信息泄漏、私自使用或者放在卖家的网页或者允许外部买家使用,除非甲方事先得到书面许可,否则甲方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责任方实行保密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对乙方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此数据信息所涉及的预期利益、既得利益以及为处理此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以及差旅费等)。
            a) AU:律师费每小时收费为300-950AUD不等;
            b) US:律师费每小时收费为300-540USD不等;
            c) UK:律师费每小时收费为200-470GBP不等;
            d) DE:律师费每小时收费为200-400EUR不等。

    9. 2.9. 甲方合法使用乙方退货服务时,必须按照附件三的操作细则执行。

    10. 2.10. 为了保护甲方的权益,甲方必须保管好自身的万邑联账号信息,设置好密码保护措施,一旦账户操作人发生变更应及时修改密码,以免账号被盗用。因账号信息被盗用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 3. 乙方责任
    1. 3.1. 提供或安排第三方提供准确及时的各项服务。

    2. 3.1.1. 若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库存管理服务,头程服务在货物离港时视为服务完成。

    3. 3.1.2. 若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配送管理服务,尾程服务在货物交到尾程服务承运商时视为服务完成 。

    4. 3.1.3. 若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发货管理服务,该服务在货物交到快递服务供应商时视为服务完成。

    5. 3.1.4. 乙方不提供到付和上门退货服务。

    6. 3.2. 承担乙方操作过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

    7. 3.3. 乙方不对货物所涉及的清关需要的费用以及进口地政府所收取的进口物品税负责。

    8. 3.4. 乙方只对甲方提供乙方已存在的供应链产品服务,对由于甲方货物问题所产生的售后、投诉、赔偿、纠纷等乙方及其服务提供商不负责任。

  6. 4. 赔偿
    1. 4.1. 双方同意,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发生货物损毁、派送延误、遗失,由乙方按照相应的规定予以赔偿,赔偿的标准以乙方最新公布的赔偿标准为准。

    2. 4.2. 甲方委托的货物不得夹有现金及易燃、易爆、易碎等危险物品,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违法物品,以及航空公司和法律规定的禁运物品。对甲方违反上述禁止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相关的损失

  7. 5.保密
    1. 5.1.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知悉对方营业上的机密、情报、计划、产品等相关资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作本协议以外的用途,否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 5.2. 在合作期给予甲方的奖励政策或合作方式等信息,甲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律师酬金和费用、其他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甲方需在乙方限定的期限内赔偿乙方相关的损失费用。

    3. 5.3. 除本协议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4. 5.4.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8. 6. 知识产权
    1. 6.1. 甲方保证货物的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均不违反各国相关的规定,否则,甲方承担因此遭受的包括乙方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9. 7. 费用及支付
    1. 7.1. 甲方应对服务相关费用(包括上述需代为支付的费用)进行预付,应支付的费用将在甲方在线提交服务委托时进行确认,服务完成后乙方将一并进行扣款,并在扣款完成后向甲方出具账单。涉及外汇的,以扣款前一工作日的招商银行外汇买卖价或乙方发布的当天外汇牌价为准作相应扣款。

  10. 8. 费用变动
    1. 8.1. 因相关服务费用会随市场调节不断变动,乙方相关费用发生变动时,会提前通过系统公告的形式在乙方网站通知,甲方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在公告确定的时间双方即执行变动后的费用,甲方不得以没有关注此类信息而拒绝执行变动后的费用。

  11. 9. 协议终止
    1. 1) 他方发生无法补救的实质性违约;

      2) 他方发生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守约方通知后未在30天内进行补救。

    2. 9.2. 协议任一方可提前三十天通知他方无理由提前终止本协议。

  12. 10. 不可抗力
    1. 10.1. 不可抗力事件,指任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事件或情况,包括闪电、风暴、洪水、火灾、地震或爆炸旋风、浪潮、山体滑坡、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在该第三方不受任一方控制的情况下)、恶劣天气、公敌行为、战争(宣战或未宣战)、恐怖主义、破坏、封锁、革命、暴动、叛乱、骚乱、疫情、任何适用的政府或其他的权威、禁令、权力的法律、命令、规则或法规的结果、缺水或缺乏运输、工业纠纷(此类纠纷不是纯粹任何一方和其员工之间发生争执)。

    2. 10.2.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任何一方执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1. 1) 受影响一方应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其性质和无法履行的义务;

      2. 2) 受影响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将暂停被影响的义务;

      3. 3) 受影响一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

      4. 4) 受影响一方将不承担他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产生的损失。

  13. 11. 协议双方的关系
    1. 11.1. 乙方是甲方的一个独立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承包商,不是甲方的法人代表、代理、合资人、合伙人、雇员或有就任何目的与甲方联合。

    2. 11.2. 双方都不拥有任何权利或权力、责任,以任何方式代表另一方做出陈述或保证,无论明示或暗示,或在任何方面或任何方式约束另一方。

  14. 12.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12.1. 本协议适用[ 中国 ]法律,排除冲突法的适用。

    2. 12.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5. 13. 期限
    1. 1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自2024年04月27日至2025年04月27日止,为期一年。到期前一个月若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一年,并以此类推。

  16. 14. 其他约定
    1. 14.1. 费用及税费

      1. 14.1.1. 双方将各自支付本协议的各自应缴税款。

      2. 14.1.2. 未行使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的一方不应视为自动放弃。单项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或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放弃权利是无效的、无约束力,除非书面签署,并仅限于书面放弃的范围。

  17. 14.2. 弃权

    1. 14.2.1. 未行使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的一方不应视为自动放弃。单项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或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放弃权利是无效的、无约束力,除非书面签署,并仅限于书面放弃的范围。

  18. 14.3. 文件正本

    1. 14.3.1. 未行使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的一方不应视为自动放弃。单项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或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放弃权利是无效的、无约束力,除非书面签署,并仅限于书面放弃的范围。

  19. 14.4.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14.4.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者规定根据适用法律被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失效,或与适用法律相冲突,其余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其影响,且双方应通过谈判达成一项尽可能接近协议本意的替代条款。

  20. 14.5. 协议修改

    1. 14.5.1 本协议经甲方在乙方网站确认后即达成一致修改意见。

  21. 14.6. 整个协议

    1. 14.6.1. 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之前任何一方发出的意向书、建议书、先决条件、保证、赔偿或陈述等与本协议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甲方(The Merchant):(公章)

授权代表:

日期:2024年04月27日

乙方(Winit):

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萬邑通(香港)貿易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4月27日


附件一

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 1,2,3,4,5,6 ]项服务:

1.库存管理

2.配送管理

3.分销管理

4.采购管理

5.发货管理

6.退货管理


附件二

关于:货物知识产权

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n the goods

标题:承诺书

Subject: Letter of Undertaking

致[ 萬邑通(香港)貿易有限公司 ]:

To[ Winit(Shanghai)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我/我公司[ ]特此承诺,我/我公司有权利(包括所有知识产权) 提供货物给[ 萬邑通(香港)貿易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公司(下称“万邑通”), 并且有权委托万邑通为我/我公司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通过向我/我公司提供服务,万邑通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知识货物;并且我/我公司将赔偿万邑通因为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而被主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 ] warrants that [name of Seller] has the right (including a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necessary to provide the goods to [ Winit(HK)Trading Limited ] and its affiliates (collectively “WINIT”) and to engage WINIT to provide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services. By providing services to me/us, WINIT will not be infringing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any third party; and [name of Seller] will provide indemnity to WINIT in respect of any loss or liability incurred by WINIT in relation to any claim that, by providing the warehousing and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services, WINIT is infringing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a third party.

[ ](签字/盖章 Signature)

客户申请日期 (2024年04月27日)


附件三 退货操作细则

  1. 1. 甲方责任

    1. 1.1. 甲方自主、自愿选择乙方提供的退货地址,并享有和承担使用该退货地址对应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责任与义务清晰、明确地告知其买家,该退货地址/仓库为第三方服务机构,不承担甲方销售行为或货物所引起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当甲方销售行为与买家引起纠纷时,乙方不负责任何由货品或甲方服务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2. 1.2. 无RMA退货指甲方及相关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甲方委托物流商)将没有标识乙方RMA号的包裹退到乙方仓库。RMA号是乙方系统为甲方的每个退货单生成的唯一识别号。

    3. 1.3. 甲方选择乙方提供的退货服务并授权乙方自主处理涉及甲方的无主货(无主货指无RMA且无卖家Winit ID的退货),并同意放弃对无主货的一切权利。

    4. 1.4. 甲方选择乙方提供的退货服务,甲方的无RMA退货享受乙方价卡约定的认领期,甲方授权乙方销毁甲方超认领期的退货并同意支付乙方销毁费用。

    5. 1.5. 甲方必须通过乙方线上系统创建退货单并明确退货上架指令,获取退货所需的RMA号,启动退货。

    6. 1.6. 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退货地址信息并合法合规地使用,承担违规使用该退货地址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7. 1.7. 乙方只对甲方提供乙方已存在的供应链产品服务,对由于甲方货物问题所产生的售后、投诉、赔偿、纠纷等乙方及其服务提供商不负责任。

    8. 1.8. 甲方同意并保证甲方及相关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甲方委托物流商)退到乙方仓库的货物符合乙方海外仓收货标准及检视要求,否则无法享受乙方的退货服务,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保留追责权利。

    2. 乙方责任

    1. 2.1. 乙方有权按需变更退货仓储服务的约定,并通过EDM、微信、万邑联等方式通知甲方退货仓储服务的各种变化。

    2. 2.2. 乙方需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退货地址并保证退货地址真实、有效、可用。

    3. 2.3. 乙方海外仓收到甲方的退货,保证在乙方价卡约定日期内完成库内作业,实现退货信息上网,甲方可通过邮件或万邑联知悉退货信息。

    4. 2.4. 乙方需按甲方退货单的退货上架指令操作甲方退货,没有退货单指令的甲方退货,乙方在不违背双方约定前提下,有权按待认领上架模式上架。

    5. 2.5. 针对甲方待认领的退货,乙方提供乙方价卡约定的认领期并在认领到期前提醒甲方一次。

    6. 2.6. 根据甲方授权,乙方有权自主按排合适的时间、地点、方式处理甲方退货。

“线上中国邮政平常小包+”服务协议

本服务协议由eBay平台卖家(以下简称“平台卖家”)与中国邮政共同缔结。本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卖家所选择的中国邮政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在万邑联平台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义:

eBay网站:包括所有与其相关的网站。

万邑联平台:指万邑通公司旗下用户网站平台,用于eBay平台卖家向万邑通传输揽收需求,包裹信息等,并进行物流费用结算。

eBay平台卖家:指在ebay网站上销售商品的ebay网站注册用户,以下简称为“平台卖家”。

商品:指平台卖家在ebay网站上销售的商品实物。

包裹:是指平台卖家将商品进行合理包装、封箱并粘贴一体化面单,符合《“线上中国邮政平常小包+”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中产品规格的包件。

服务协议:指由中国邮政制订并公布在万邑联平台上的、约定乙方与甲方客户之间关于物流服务的标准、质量、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文本。甲方卖家在万邑联平台选择乙方服务之后、下发物流服务订单之前,需要阅读并同意该合同文本。

  • 一、协议内容与效力
    1. 1.1卖家在万邑联平台勾选中国邮政物流服务(“本服务”)后,本服务协议即在卖家和中国邮政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卖家应在勾选前认真阅读本服务协议,卖家勾选本服务或向中国邮政发货即表示卖家已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

    请卖家务必认真阅读本服务协议。如卖家不同意与中国邮政达成本协议,请不要勾选本服务或实际使用本服务。
    1. 1.2中国邮政可能会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包括发布新规则,并在万邑联平台上公布修改后的协议及规则。修改后的协议及规则一经在万邑联平台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更新后的协议及规则适用于卖家在更新后下达的物流服务订单。如卖家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停止向中国邮政的该项服务下达新的物流订单。卖家在协议或规则更新后下达订单的,表示卖家接受经修订的协议或规则。

    1. 1.3在本协议中,中国邮政及其指定集中收寄点的具体信息以中国邮政确认并在万邑联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

  • 二、服务使用限制
    1. 2.1本服务的提供方(即中国邮政)与ebay以及万邑通的合作仍在有效期内。如本服务的提供方(即中国邮政)与ebay以及万邑通的合作到期或提前终止,本服务协议无效。

  • 三、物流服务项目及标准
    1. 3.1物流产品名称:

    2. “线上中国邮政平常小包+”(Online China Post Ordinary Small Packet Plus)。

    3. 3.2物流产品规格:

    4. 包裹形状 重量限制 最大体积限制 最小体积限制
      方形包裹 小于2公斤(不包含) 长+宽+高≤90cm,单边长度≤60cm 至少有一面的长度≥14cm,宽度≥9cm
      圆柱形包裹 2倍直径及长度之和≤104cm,单边长度≤90cm 2倍直径及长度之和≥17cm,单边长度≥10cm
    5. 3.3服务路向及价格:

    6. 详见附件2:《“线上中国邮政平常小包+”服务路向及价格》。

    7. 3.4物流信息反馈:

    8. 对寄往某些路向的邮件反馈收寄、收寄封发、出口封发、计划交航信息;对寄往其他路向的邮件仅提供收寄确认信息,具体信息反馈详情以在万邑联平台公布的为准。

    9. 3.5开办城市:

    10. 以在万邑联平台公布的为准。

    11. 3.6揽收范围及标准:

    12. 开办城市均可提供揽收服务,对于开办城市之外的地区均不属于线上发货揽收范围,仍需卖家自行寄送至集中收寄点,具体揽收范围和标准以在万邑联平台公布的为准。

  • 四、卖家承诺其所有商品
    1. 4.1符合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及相关行业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包装的要求;

    2. 4.2卖家承诺其对使用本服务的商品拥有完整的权利或取得足够的授权,且商品本身以及卖家对商品的占有、处置(销售)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卖家保证不会有任何第三方向中国邮政或ebay就商品主张任何权利,否则卖家将全额承担中国邮政及ebay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用);

    3. 4.3符合卖家对该商品的广告、宣传、说明书等展示或规定的要求;

    4. 4.4非法律、法规所定义的侵权商品、赝品、残次品;

    5. 4.5产品包装、说明、标签的内容和贴附方式均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产品本身的要求;

    6. 4.6商品应以全新、完好、未受损的状态运送至指定的收寄中心,且在交付后应是适合销售的,并对于其本来的使用目的而言,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使用,是合适和安全的;

    7. 4.7所有打印、标注、贴附的、或另行说明的商品重量、尺寸、尺码、图例或描述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且应当符合与前述商品有关的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则和/或标准;

    8. 4.8若卖家所提供商品有保质期的,则送达指定收寄中心后离保质期届满日的期间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中国邮政有权拒绝入库(对于特殊的商品,须经双方就此协商、另行约定);

    9. 4.9符合其他启运地、目的地、中转地的法律、法规、规则的全部要求;

    10. 4.10不含以下禁限寄物品:

      (一)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规定的禁运/限运物品;

      (二)中国邮政禁限寄规定的禁运/限运物品:

      1.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2.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3.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4.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5.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6.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7.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8.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9.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10.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11.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12.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13.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14.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三)限制性物品:

      1.锂电池、锂电池芯、批量寄递的干电池等。

      2.形状及物料与锂电池相似物品。

      如:锂电池形状的电脑硬盘、以高密度材料制成的产品如水晶、水晶产品、 镍氢电池、碱性电池、激光笔、电动剃须刀、电子血压计、对讲机、电路板、手提行李电子称、无线摄录镜头等。

      3.带有磁性的物品。如扩音器、喇叭、音响、含变压器的电路板等

      4.包装使用较厚的固体泡沫,导致内包装物品形状、特性难以显示,出于航空安全考虑不予通过安检的。

      5.内装化妆品、药品的邮件。如:液体、粉状、膏状的物品、胶囊类药品等。

      6.含有内置电池的MP3、MP4、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及户外照明用品、登山用品等。

      7.含有干电池的玩具、荧光棒等,没有把干电池拆除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物品。

      4.11 保证包裹包装符合要求, 以免造成货物延迟或者是退件,导致经济损失。

      4.11.1 外包装长宽高之和小于90厘米,且最长边小于60厘米。包装材料及尺寸选择,应按照所寄物品的性质、大小、轻重选择适当的包装袋或纸箱。由于寄递路程较远、冬天寒冷的原因请选用适当的结实抗寒的包装材料妥为包装,以便防止:

      (1)封皮破裂,内件露出。

      (2)伤害处理人员。

      (3)污染或损坏其它包裹或分拣设备。

      (4)因寄递途中碰撞、摩擦、震荡或压力,气候影响而发生损坏。

      4.11.2邮寄物品外面需套符合尺寸的包装袋或纸箱,包装或纸箱上不能有文字、图片、广告等信息。

      4.12 务必正确打印中邮一体化面单黏贴于包裹外包装上,否则仓库将作为无主件处理,无主件从收货开始超过6个月将统一销毁处理。

  • 五、服务费
    1. 5.1本服务的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国邮政在万邑联平台公布的附件2《“线上中国邮政平常小包+”服务路向及价格》为准,卖家应认真阅读。卖家勾选确认本协议并使用本服务,则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中国邮政公布的相应服务收费标准。

    2. 5.2如中国邮政变更服务收费标准,将通过万邑联平台进行公布,该变更一经公布即时生效。卖家在服务收费标准变更后所下订单,均适用于更新后的服务收费标准。如卖家不同意变更,应停止下发新的物流服务订单。请不要点击同意接受本协议;如卖家继续下发新的物流服务订单,则视为卖家接受该服务收费标准的变更。

  • 六、费用结算及发票
    1. 6.1平台卖家应按照中国邮政公布的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国邮政反馈给万邑联平台的包裹重量计算并向万邑通支付物流服务费。

    2. 6.2若平台卖家需要开具发票,万邑通应向平台卖家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物流服务费普通发票。

  • 七、中国邮政的权利义务
    1. 7.1中国邮政承诺向卖家提供符合标准的物流服务。

    2. 7.2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卖家货品损失的,中国邮政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义。

  • 八、卖家的权利义务
    1. 8.1卖家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中国邮政成为卖家在与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中国邮政仅提供本协议约定之服务,不对卖家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卖家应对其所有商品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2. 8.2卖家应确保其提供的收货人及收货地址等收货信息准确且完整,如因收货信息填写错误、模糊等造成的无法配送或错误配送,中国邮政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 九、保密条款
    1. 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任何一方的技术、技术成果、价格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均为该方的商业秘密,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应承担保密的义务。但为妥善实施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在必要的范围内向律师、会计师及政府机关披露的以及被政府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因一方或其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商业秘密泄密,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解除或中止后,本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 十、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
    1.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协议约定之合作业务无法进行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 十一、有限责任
    1. 11.1中国邮政不承担任何间接的、附带的、衍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或利润损失)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2. 11.2中国邮政不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毁、污染、延误等,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3. 11.2.1由于暴乱、起义、骚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

    4. 11.2.2商品自身的瑕疵及内在缺陷所引起的变质、变量、破损或灭失;

    5. 11.2.3卖家或消费者违反本服务相关服务条款等其自身的过错;

    6. 11.2.4 其它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

  • 十二、协议期限及终止
    1. 12.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2. 12.1.1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3. 12.1.2中国邮政与ebay以及万邑通的合作终止的,本协议同时自动终止;

    4. 12.1.3任何一方按照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终止本协议;

    5. 12.1.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 十三、争议处理及其他
    1. 13.1本协议中如有任意一款无效或者无法实施,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 13.2本协议条款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条款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如有争议,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